通过实施以上★“四化”模式★,双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涉企案件在执行到位率、平均办案天数以及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等考核指标均有显著提升★★★。如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某分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6.79万元★。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按照以上“四化”模式办理,最终采取线上查控措施,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大连某分公司账户内部分资金。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明理释法,慑于法律的权威★,5日后,被执行人将拖欠的工程余款全部打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打造执行集约事务管理新模式 及时让“纸上权益”变为★★★“线
2024年2月,赵某某驾驶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车辆与魏某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魏某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4月,魏某某因多次就赔偿事宜与赵某某协商无果,遂将赵某某、其所在的运输公司和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立案登记时,工作人员向赵某某释明了鉴定前置的相关事项★,并联系了被告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经各方一致同意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作出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对赵某某和运输公司撤诉,并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这起纠纷经★★“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程序★,仅用20天即圆满化解。
四平双辽法院将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紧紧围绕“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工作目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执行办案各个流程环节进行解构、压缩、重组,实现执行工作集约化、批量化★、标准化以及监督可视化,执行质效得到显著提升★★。截至2024年11月末,共受理案件2949件,其中首次执行案件1192件,执行恢复案件1229件★★★,执行保全案件494件,执行到位总额3.94亿元,平均执行天数50★★.63天,案款发放金额5629★★.56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执行关键指标大幅提升,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快速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司法获得感。
一是聚焦制度化,找准工作定位★★★。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开展执调拘联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办法》,打通送拘便捷渠道,简化拘留手续、送拘流程★★★,对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等具有法定送拘事由的被执行人直接移送拘留,体检事项统一由拘留所驻点医院办理,送拘时间大幅缩短。改变“一拘到底”的惩戒模式,发挥拘留所管教民警协同配合作用,对被拘留人员常态化开展思想教育,协助化解执行矛盾。如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万元。2024年初★★,刘某向法院申请拘留朱某★,由于朱某常年不在本地★★★,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通过“执+拘+调”联动破解执行难工作机制,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找到了被执行人朱某的下落,法院遂对朱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朱某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联合向其释法明理,特别是公安民警的积极配合,慑于法律的威严,朱某遂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提出执行和解★★★,当即返还刘某部分执行款★★★。二是聚焦流程化★,优化工作效能★。构建前端广集线索★、中端快速反应、后端强力威慑的★★★“全链条★★★”执行体系。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执调拘联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站”★★,对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工作,依法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对涉及行政拘留案件,被拘留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法律文书,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截至目前,执调拘联动工作初步成效显现,全市两级法院通过执调拘联动已督促59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资金85.4万元★。三是聚焦便利化,抓实联动效果★★★。探索建立“执+拘+调★★★”联动破解执行难工作机制,是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抓★、部门协同★★”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工作缩影。在法院内部,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愁难盼的“找人难★、送拘难、兑现难”问题★,创新打造“执警融合”模式,司法警察以派驻方式到执行局工作★★,实行双重管理,鼓励申请人主动搜集执行线”值班报案电话★★★。在法院外部,加强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动协作,以执行案件为源头★★,准确有力打击拒执犯罪★★,畅通移送衔接机制★★★,通过“警地融合★★★”“警民融合★★”工作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优势,增强执行社会威慑力,化解了部分涉诉涉执矛盾纠纷,促进执行案件特别是商事执行案件提速增效,切实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效,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平铁西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执行管理工作改革,在执行指挥中心的模块下,打造★“1+5+3”(1名执行员负责调度人员和车辆;5名执行员负责查询★★、采取执行措施;3台警车)执行集约事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向集约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年初以来,集约执行事务查扣冻968件,外调324件★★★,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司法鉴定周期是制约案件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司法鉴定结果是明确当事双方预期、促成双方调解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往往成为掣肘企业健康发展的难题,能够高效、便捷地将事故纠纷一次性化解,是运输公司★、出租车运营公司等涉诉风险较高企业的迫切需要。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端口前移,破解了因损失不明确而无法开展调解工作的瓶颈,同时避免了双方因对单方委托鉴定结果异议而导致的二次鉴定,有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通过集约办理诉前鉴定的方式★★,避免了办案法官零星办理鉴定案件导致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等问题,通过鉴定程序固定的事实,也能够为精准审理后续调解不成而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打造★★“示范裁决+诉前调解”模式 助力商事案件审理提速增效
二是以“实质性化解”为切入点★,推动涉众型纠纷成功处置。对符合条件、适用示范裁决促成调解、和解的民商事案件,推进快速解决★★★。强化前端引导。在立案登记阶段开始对类型化案件进行分流,受理的同类型纠纷达到5件以上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确定采取示范审理模式。分流后,由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组织先行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如调解不成再进入审理程序★。注重中端精判。对进入审理程序的类型化纠纷先进行类案检索,对已有生效裁判作为参考的★,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一次性集中审理。没有生效裁判作为参考的,由2名员额法官与1名陪审员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其中1案★,然后以该案作为示范案件,其他同类案件比照处理化解。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866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47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成功率100%,同时新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8★.46%★★★。做好末端化解★★★。主动邀请同类型纠纷当事人旁听示范庭审,帮助其对裁判结果建立直观预期,便于剩余案件后期顺利解决。对仍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批量制作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的裁判文书,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今年以来,吉林高院在先后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接续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在组织实施过程★★,全省法院继续把“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作为推进突破行动的路径方法★★★,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灵活的制度创新举措,打造了一批“切口小、落点准★、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工作质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一是执行事务集约化。突破以★★“承办人为核心★”的办案模式,在执行办案系统新增“实体化”模块★★,将执行前端的★“信息核对”“执行通知”“网络查控”“首次分案”“繁简分流”五大功能全部集中由专人办理、集中管理,以集约化替代条块化★,合理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减轻执行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确保案件快速有序流转。二是办案操作批量化。★“信息核对”由专人进行查看、核对,修正和更新立案信息★★★,进行初次接待谈话★,形成笔录,录入卷宗。“执行通知”提供批量案件操作功能,一键批量生成文书,自动加印电子签章,一键批量打印文书。“网络查控”统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规范执行事务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繁简分流标准化。“首次分案★★”“繁简分流”功能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针对法院对繁简案识别要求★,配置案件分案规则,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执行团队办理★★★。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快慢分道★★。被识别为简案的案件,执行流程节点全面提速,办理期限缩短至25天以内★★★。四是节点监督可视化。为执行监督提供★★“量身定做★”的信息化支持,在执行办案系统新增“流程节点”模块,全面展现执行工作流程节点★★★,实时监控各团队或者承办人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况★★★,并可进行流程节点催办★、流程节点查询、流程节点动态统计等节点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工作“三统一”。
改革以来,铁东法院已立诉前调解案件2043件★,已结1764件,平均办理时长5.8天;立诉前鉴定案件41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类纠纷诉前鉴定率达100%★,均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委托鉴定,鉴定机构最快在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案件办理提速明显,纠纷解决效率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2024年以来,四平铁东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夯基固本的保障作用,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进一步细化助企安商服务路径,针对涉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数量占比较多、调解基础较好、诉中申请鉴定率较高的特点,积极实施“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改革,创新采取“调—鉴—调★★★”的工作模式,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端口前移,有效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以降本★、提质、增效的方式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四平中院以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将破解执行难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困扰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运行不畅★★★、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执+拘+调★★”联动破解执行难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做深走实,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
三是以“低成本化解”为落脚点★★★,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实行涉企纠纷便利化服务。审理时限短★★★。在立案庭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移送,有的案件1个小时之内就能化解。诉讼费用低★。推行诉前调解案件减免收取诉讼费政策,共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1.6万余元,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坚持线上与线下办案★“两不误”,完成线余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以“源头处化解”为着力点,凝聚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坚决落实习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降低诉讼总量的指示精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找准定位★★★”,规范程序启动。2024年初,在处理群体性纠纷和高度相似的民商事类案时,选取一件具有共同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调解或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审理过程中可邀请其他当事人参与旁听,运用示范案件开展调解工作★★★,推动源头治理、多元解纷、类案同判。“关口前移”,组建核心团队。在立案庭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特邀调解室和代表委员专业调解室★★★,配齐1个速裁审判团队,聘请39名专职特邀调解员、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建调解专家团队。“重心下沉★★★”,完善调解基础★★★。全面参与全县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治理体系,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联合物业、金融等行业性调解组织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全域性网络★★。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210余起涉企纠纷,涉企案件调撤率63.74%,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
一是集约事务管理,缩短执行时间★★★。针对传统执行过程中事务性工作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实施集约化管理模式,每位员额法官、执行员每天将所要查询、查扣冻的手续提交至调度员★★★,做好登记备案★★,明确提交的时间、案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调度员负责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情况,将查扣冻等事务性工作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时间缩短了30%★。在涉及多家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分散在多家银行★★,传统执行方式需要分别前往各家银行进行查扣冻结。如今,通过集约化管理★★★,执行局一次性向各家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所有财产的查扣冻工作★★★,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年初以来,已通过集约执行事务查扣冻银行存款400余次★★★。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行合力。针对外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加强与外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加强与外地法院在案件信息共享★、协助执行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形成执行合力。如在涉及外地房产的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房产位于外地且存在多个共有人★,执行难度较大★★★,但通过与外地法院的协作配合,执行局成功协调当地法院协助完成了房产评估、拍卖等工作★,最终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目前★★,集约执行事务组已协调外地法院评估房产10余件★★,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判后转移和隐匿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三是健全制度机制,畅通执行渠道。进一步健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制度,在各大银行建立联络员沟通制度,择优选择工作人员作为专门信息联络员与法院沟通配合,并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双方在案件信息查询、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税务、保险、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保险、公积金等财产的执行力度,通过专人专线电话★★★,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省去了查档环节,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到窗口办理查封措施★★★。目前,已实现与相关部门沟通一次★★★,就能办理10件以上案件的财产查控和有效处置,执行效率显著提升,2024年★★,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6天。四是强化流程跟进★★,提升执行效率★。坚持从立执行案件到化解案件全程跟进的原则。在立案阶段,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在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在化解阶段★★,注重运用调解等手段,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利用智慧执行系统全程留痕★★、节点控制、自动提醒等功能,每月通报集约事务组干警完成集约工作的任务数量★★、质量★★,及时总结在集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做到减增量★★、提质量、增效率★,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以来,四平伊通法院根据辖区金融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群体性纠纷案件高发态势,倾力打造★“示范裁决+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化解涉众型民商事矛盾纠纷127件,实现了商事案件提速增效★★★、受案量大幅下降、经营主体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的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0月末★★★,新收民商事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16.08%,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扬。